一、房产系婚前所买,应为男方个人财产。
二、装修款三万不知是否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如婚前,作为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如婚后,则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原则上一人一半。
三、所谓的礼金、首饰等均应视为彩礼。应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如双方离婚,同时根据其他法定情节,可不予偿还。
四、之后花费女方的3000元如发生在婚前,应视为男方个人所欠债务,应由男方全部来偿还。如发生在婚后,、那么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即男方给女方1500元即可。
五、婚后女方买的3000元的家具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即男方给女方1500元即可。但因此而买的家具亦为夫妻共同财产,即男女双方一人一半,分割的方法可以是实物分割,也可以作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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