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工资结算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
3月26日进的公司,4月16日申请离职。4月20日正式离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是5200元,试用期三个月,转正后6500元。
然后关于离职工资结算,公司说没有满一个月,只给试用期工资约定的80%,说是去掉培训费用,请问是这样子的吗?是合法的吗?

补充提问:
按照工作日22天算,我上班18天(中间请假一天),5200 / 22 * 18 * 80%= 3403.6元。这样是合法的吗? 有规定说,试用期离职,员工是不出培训费的,更何况,我没受到任何的培训。应该是5200 / 22 * 18 =4254.5元 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4-19-状态:未解决]
冯加伍律师的解答:

试用期工资约定的80%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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