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婚后育有二子

甲与乙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长子于2016年5月死亡,家中遗有妻子A,A与甲乙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次子对甲乙有严重虐待行为。甲2018年5月病死,遗有财产30万元,三女在得知父亲甲去世消息悲痛万分,于两天后过世,遗有丈夫B。
请问:本案中的遗产30万元该如何分配?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8-07-05-状态: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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