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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是恶意逃债吗?怎样追究?
甲乙为有限公司仅有股东,同为该公司担保,形成债务,久拖不还。债权人起诉公司及两人,查封了甲的房产(不足以抵债)。乙收到传票两天后到另一法院,以感情不和为由离婚(乙妻离婚前知道该债务,未表示反对),房产归乙妻,乙妻补偿现金几十万给乙,5年付清,当法院查封乙房产时,乙妻称已离婚,补偿款已付清。这种行为是恶意逃债吗?怎样追究?
咨询者:
fa455076
北京
[
咨询时间:2013-04-27
-
状态:未解决
]
曾波律师的解答:
是的,属于恶意逃债,可以一起起诉要求乙妻共同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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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波律师
执业机构:
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湖北 宜昌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保险理赔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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