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是恶意逃债吗?怎样追究?

甲乙为有限公司仅有股东,同为该公司担保,形成债务,久拖不还。债权人起诉公司及两人,查封了甲的房产(不足以抵债)。乙收到传票两天后到另一法院,以感情不和为由离婚(乙妻离婚前知道该债务,未表示反对),房产归乙妻,乙妻补偿现金几十万给乙,5年付清,当法院查封乙房产时,乙妻称已离婚,补偿款已付清。这种行为是恶意逃债吗?怎样追究?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4-27-状态:未解决]
曾波律师的解答:

是的,属于恶意逃债,可以一起起诉要求乙妻共同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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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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