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

2007年朋友的房子对外出售45万,我看中了,但是当时没有那么多钱。就先给了10万元(没有收据),随后搬了进去。2011年又给了20万元,2012年朋友以孩子出国为由让我帮他贷款,我通过贷款又给了15万,之后办理了过户手续。从2007-2012年居住期间所以费用都是我承担的。由于房子升值朋友起诉我说房子是租给我住的,房租5年30万,贷款的15万是借的,法院会怎么判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3-04-27-状态:未解决]
曾波律师的解答:

房屋归你,但是你要承担购房款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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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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