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因为地皮登记在男方名下,根据房随地走的原则,房子也应登记在男方名下,因此这些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男方爸爸的出资的,属于定向赠与.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财产. 如仍有不明之处,请致电:13702922538,或到我所面询,我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0楼A座广东金石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杨进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