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小孩的抚养权问题

各位贤士,我和老公结婚1年多,现在想离婚,有个10个月大的女儿,我们已经写好离婚协议书了,但是他又不想把小孩给我,我们户口所在地是江西,现居住广东,如果要起诉的话在东莞起诉还是回江西起诉,费用是多少,小孩子我是一定要争取到的,因为他有赌博的毛病,但是我又找不到证据证明他赌博。还有在我怀孕期间回家不到5次。他亲戚都知道的,期间用一个手机号码跟一个女的聊的很暧昧。提供电话清单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而且小孩是不是百分之百的判给我?谢谢了!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5-03-状态:未解决]
杨进鹏律师的解答:

提供电话清单可以作为离婚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您小孩在哺育,一般是判给女方.

我咨询杨进鹏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广东金石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佛山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股份转让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文书起草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杨进鹏律师 > 杨进鹏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