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本人租了一个商铺是信用社的房子,是半年前从别人手里转的,当时就通过信用社改签了合同,当时我付给了以前前租房的人6000块钱转让费, 但是这个月底合同就到期了,信用社的人却说要我搬走, 又没有提前书面通知我,请问我有优先租赁权吗? 信用社这样合法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5-08-状态:未解决]
杨进鹏律师的解答:

信用社如果自己用,你是要无条件搬走的,如果租给他人,在同等条件下,您有优先租赁权.
如仍有不明之处,请致电:13702922538,或到我所面询,我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0楼A座广东金石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杨进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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