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侵占个人财产不还,
被告刘女士系开发商张某母亲,在2009年张某同郭某开发本商城,2010年秋整体工程结束后,张某和郭某让我完成扫尾工程,我接下工程做了一年多完成后,项目部没钱结款,后来地下室车位改成车库,将11-12号车库南边的一间车库以4万元的价格抵给我,以车库抵顶扫尾的工程款,并且本工程项目部还给我出具了收据,以资证明该车库是抵顶工程款给我的 。可是现在该库房被被告刘女士霸占,态度刁蛮,几经商量都没有答应给我库房钥匙,严重的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您能告诉我这场官司有没有完胜的可能 ,该这么打这场官司 ,还需要找一些证明我车库的证据吗?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5-05-31-状态:未解决]
田忠贵律师的解答:
如果证据确凿充分的话,可以胜诉,但从你说的情况来看,如果刘女士是合法取得的车库,那么你很难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