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纠纷咨询

我是鄂州市供销合作社一名基层社负责人。全市供销社系统于2000年基本完成改制。我作为负责人继续返聘,处理单位的日常工作和改制遗留问题至今。今年中央出台了新的工资增加方案,正当我们满怀期盼时,鄂城区供销社负责人宣布的新的工资标准却让我们大吃一惊。全区供销社11人在区供销社上班的7人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最高的月工资3000元。而我们基层社的4人下降250元,月工资1350 元(原来1600元),新的工资标准自2014年1 月执行。理由是现在基层的事情越来越少了,基层负责人除了完成工作任务外,可以自己去做其他的工作。我们想不通为什么一个单位11个人工资差别这么大?这合情合理合法吗?我们找了多次都得不到解决。期盼得到您的指点和答复。谢谢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5-06-30-状态:未解决]
田忠贵律师的解答:

这个问题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是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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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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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公司清算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文书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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