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

在深圳,对于已有红本房产证的小产权房,现今,原房产权人提出过户。为避免以后隐患,各个购房者决定将户过到新注册的公司(各个购房者均为股东),这样是否合适?以后,如果有人想出售自己拥有的那一套,会不会牵扯到所有的股东?以后出现拆迁补偿还会有什么漏洞吗?另外,请问,商品房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不是就在一起?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5-06-30-状态:未解决]
田忠贵律师的解答:

问题没有说清楚。可以过户给公司,但这样就属于对公司的出资,不再是个人财产。房产证和土地证是两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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