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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
在深圳,对于已有红本房产证的小产权房,现今,原房产权人提出过户。为避免以后隐患,各个购房者决定将户过到新注册的公司(各个购房者均为股东),这样是否合适?以后,如果有人想出售自己拥有的那一套,会不会牵扯到所有的股东?以后出现拆迁补偿还会有什么漏洞吗?另外,请问,商品房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不是就在一起?
咨询者:
fa2147587437
广东
[
咨询时间:2015-06-30
-
状态:未解决
]
田忠贵律师的解答:
问题没有说清楚。可以过户给公司,但这样就属于对公司的出资,不再是个人财产。房产证和土地证是两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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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忠贵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东 珠海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公司清算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文书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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