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商标申请人应该了解的:商标使用规范建议

根据《商标法》第44条【附注】,如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可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通俗而言,湘潭商标申请人应该了解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须于注册证上商标logo完全一致,方得到商标法的保护;如未能提交合格的商标使用证据,注册商标或因三年未使用为由被他人撤销。如果商标变体,并不是所有的形式都在商标局注册而得到法律保护,因此在日后的产品营销和市场竞争中,很可能被第三方恶意模仿或攻击,潜在风险不言而喻。
综上,作为湘潭商标代理机构建议各商标注册权利人在日后的商标实际使用中,尽量争取统一,打造主要品牌,确立固定形象,从而有利于企业品牌知名度的提升和在消费者中的广泛认可。
纵观各国的商标体制,商标的实际使用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因此,商标的使用形式、使用格式,使用广度都是需要湘潭商标注册权利人仔细斟酌的。 【湘潭商标注册 湘潭商标代理 湘潭商标申请 湘潭商标代理机构】


www.hnkeendone.com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5-10-10-状态:未解决]
田忠贵律师的解答:

好广告

我咨询田忠贵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珠海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公司清算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文书起草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田忠贵律师 > 田忠贵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