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婚姻家庭专长律师

2012年9月我起诉与妻子离婚,理由是感情不合,已分居5年,庭审中我的妻子不同意离婚,因此,2012年11月法院以不符合离婚条件为由,驳回起诉,判决不准离婚。
今年5月我准备二次起诉离婚,此案涉及价值近二百余万元三处房产的分割问题,无债务,子女扶养等问题。
1,二次起诉如果被告仍坚持不离,法院是否仍不判离?为确保离婚。我应该做哪些准备工作?
2,我想聘请一位在家庭婚姻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承包此案。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3-04-10-状态:未解决]
张鹏律师的解答:

1.虽对方不同意离婚,但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可判离婚。2.如果你能搜集到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局五年的证据,会对法院判定离婚非常有帮助。3.可委托律师代理并协助你与法院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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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天津瀚洋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津南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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