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逾期如何计算罚息?

本人2013年3月4日全款购房,当时欠24万元,给原主写欠条,未提欠款利息的事,约定4月4日还清,然后办理了房子过户。结果,到4月22日还了15万,剩余9万于4月23日约请原房主来拿,由于他有事没来,结果又延后一星期,4月29日全部还清。这种情况下,如何计算逾期罚息?

备注:

写欠条时,买、卖及中介三方口头沟通,是等提取到公积金余款后还款,但由于中介当时未告知拿取房本要15个工作日,原房主是农行的员工称从农行提公称金他可以帮忙打招呼,约需2-3星期,所以还款期限定为1个月。结果实际操作,3月4日办完过户,最终拿到所需公积金是4月22日。
补充提问:
我知道无约定利息,借期内视为无息。我想咨询的是,我这情况算不算逾期?算的话,逾期部分的怎么计算罚息的?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3-05-09-状态:已解决]
张鹏律师的解答:

没有特别约定的,逾期交款部分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主张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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