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本人在开发区一家外企连续工作17年半,于2008年7月与单位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没有任何的违纪违规行为)赔偿按N+1计算,但是我的保险是从1999年才开始缴纳的,请问,单位的赔偿合理吗,我能要求单位补缴或赔偿没交的保险吗?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3-05-27-状态:未解决]
张鹏律师的解答:

如果你同意单位的解除合同意见补偿金就合理,如果不同意单位无权单方解除,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保险问题涉及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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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天津瀚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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