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从事劳动的工伤赔偿问题

我母亲几年53岁,在家乡已经享受退休金,今年外出打工时,食指、中指及无名指因工作意外,被机器压断肌腱,经治疗,已经出院。但短时间内不能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给出了医疗费,但因母亲短时间不能劳动,找用工单位索赔养伤期间的生活费,用工单位不予赔偿,请问这种情况,要如何索赔?以及起诉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3-06-17-状态:未解决]
张鹏律师的解答:

不属于劳动关系,属雇佣关系。单位应承担雇主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直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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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天津瀚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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