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合同的问题

我司与A公司签订合同后,因为订单号发生变更,随即进行变更,
签订的文本中 文本抬头及文本尾部盖章处均写的是供方(我司)、需方(A公司),而中间变更内容处写的买卖双方于何时签订的***合同因订单号发生变化,由....变为....原合同其它条款不变。
这样的变更有效么?
同一个合同中是否可以供需双方与买卖双方同时存在?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3-08-05-状态:未解决]
张鹏律师的解答:

没问题,文字表达不同而已,完全不影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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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天津瀚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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