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身份如何认定

如果退休人员到任何企业再应聘就业,并按要求即时签了“临时劳动协议”,那他与签协议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劳动法的概念中,这种“不具有劳动法中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应该属于何种关系呢?这不是我自己解释和理解的问题,而是我没有弄明白的问题。因为在法律范畴内,一个与企业形成实际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竟然不具有“主体资格”,那他总应该具有另一种可以说得过去的资格或者是称谓吧?谢谢您的耐心,搅扰之处希见谅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3-09-27-状态:未解决]
张鹏律师的解答:

已经解答过很多次了,退休人员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根本就不是什么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谈不上在劳动法中属于什么关系。这个问题没有争议,请不要反复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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