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再就业有否合法权益

对于“不具有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主体资格”的退休人员,为了生活再就业时,在与应聘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如何维护作为“具有实际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权益呢?还是可以理解为,退休人员根本就没有权益需要法律去保护,再就业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3-09-27-状态:未解决]
张鹏律师的解答:

根本就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就不算什么实际劳动关系。属于雇佣关系,除了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保护(如果签署了协议)外,还受民法中有关雇佣关系的相关法律保护,只是不受劳动法等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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