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合同纠纷

我在2013年8月出售了一套我名下的房屋 买方在入住后说下水管漏水 说我欺瞒违约 让我负担违约责任 被我拒绝 买方去法院起诉了我 在法院调解下我同意担负500元 并注明涉诉房屋今后的与我无关 但买方要求我仍然要对涉诉房屋的质量负责 请问二手房有保修期吗?在什么情况下要我负责?保修期是多久?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3-11-26-状态:已解决]
张鹏律师的解答:

没有特别约定保修的就没有保修义务,一般出售前的固有问题对方可要求你程度。如果双方已达成调解确认今后问题与你无关,对方就无法再找你了

我咨询张鹏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天津瀚洋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津南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鹏律师 > 张鹏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