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

你好,我是青岛的.跟某家投资公司签订了个民间借贷合同,对方在合同中列名用其名下的3个资产作为抵押,向我借款,并以6%的利息支付每月利息.现在这家公司停止支付利息并拒绝反还本金,我想咨询一下,签订的这份合同有法律效用吗?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本金可以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2-06-状态:未解决]
杜冠华律师的解答:

借贷利息控制在银行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法律是保护的,超出4倍,属于高利贷,法院不保护的,不支持的。
本金是可以讨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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