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不想去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你好!我在现在的公司做了近5年多了,到5月份合同就到期。最近公司要搬了(由嘉定区徐行镇搬到曹王镇)。这边开始是公司有宿舍很近包食宿的,后来吃饭住宿都扣了钱(没有同员工协商强制的扣的,住宿费领导说法是粉刷了下宿舍所以要收钱),但期间每年签合同都多少加了些工资。到曹王是没有宿舍的要自己解决,而且那边附近没有这边方便。请问要是去能否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补偿?不同意去的话(意味着需要离职)能向公司索要工资补偿吗?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2-01-状态:未解决]
刘宏耀律师的解答:
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的角度来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如果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时的搬迁就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