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货款和劳动纠纷

我是业务员,有一个客户,从2011年7月到9月共欠我公司4.4万元货款.
给了两支空头支票,写了两张欠条,内容说明是2012年1月10号还清,有他的签字,还有他的身份证复件和他店的营业执照原件.从10月份,到12月份打了100多通电话和见面,每次都说星期一还,或明天还..一直到2012年2月了,一份钱都没有还...
店里又没有什么值钱的,
现在我不想在这个公司做了,如果我不做,公司又是不给2011年的提成给我,(大约也是4万左右).,这个公司我签了三年劳动合同.但2011年7月份到2011年12月份没发过工资给我,连基本工资都有,和什么保险的,说是我没有达到销售业绩,12月份我的业绩超过公司的标准,说只会补发一个月的工资给我..今年不知道怎算,不收回货款,又拿不到提成..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2-04-状态:未解决]
刘宏耀律师的解答:

公司不能将其经营风险完全转嫁给劳动者,你可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辞职,同事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差额以及因被迫辞职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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