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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的赔偿
我是一家五星级酒店的员工,2011年11月20号签约,2011年11月21号上班的,试用期是两个月.现在于2012年2月5号将我辞退(一共上了两个月零四天的班),当时我要合同,单位人事说还没有批。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应得到哪些赔偿?
咨询者:
fa323223
江苏
[
咨询时间:2012-02-07
-
状态:未解决
]
刘宏耀律师的解答:
要看单位解雇的理由。如果理由不成立,酒店涉嫌违法解雇。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期间的工资;你也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0.5个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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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耀律师
执业机构:
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上海 南汇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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