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入职,10年才签合同

你好,我于08年入职,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直到10年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不想做了,是不是可以拿双倍工资呢?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2-02-07-状态:未解决]
刘宏耀律师的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当额外支付的“工资”并非劳动报酬性质,因为其支付“工资”的前提不是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是基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法律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金”,而不是“劳动报酬”,只是其数额按照工资标准支付而已。因此,不适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特别规定,应当适用于一年的仲裁时效。除非有仲裁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理由,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我咨询刘宏耀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南汇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刘宏耀律师 > 刘宏耀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