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社保缴纳

公司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入职近三月了不给交也没有任何书面和口头通知。且有证据证明已经有多位员工被通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也不给缴纳。公司是否违法,我是否可以强行与之终止劳动合同,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2-07-状态:未解决]
刘宏耀律师的解答:

单位的做法违法。
1、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公司在试用期内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理由直接辞职,并可以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我咨询刘宏耀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南汇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刘宏耀律师 > 刘宏耀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