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按时交纳社保金。我是不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公司上班一年多了,但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交纳社保金。我是不是可以按照劳动法上的条款来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如果可以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2-07-状态:未解决]
刘宏耀律师的解答: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否则,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直接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补缴全部的社会保险费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摘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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