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工资发放?

本人5月生产,休4个半月的产假,后去上了2个半月的班,因需要又向公司申请了5个月的哺乳假。本人岗位工资1200,奖金哺乳期间室没有的,那请问哺乳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上海现在最低工资是1280,是否要补足1280再乘以80%?还是就1200乘以80%?得到的数字还需要扣除交的金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2-12-状态:未解决]
刘宏耀律师的解答:

哺乳假期间是按照原工资的80%支付的,而不是只发基本工资,单位的做法违法。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八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上海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女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百分之八十;调整工资时,产前假、产假、哺乳假视作正常出勤。

我咨询刘宏耀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南汇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刘宏耀律师 > 刘宏耀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