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内你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单位没有权利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你的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