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计划生育人工流产工资如何计算

你好!请问公司女职工已正式一小孩,也享受了国家规定的产假。但又怀孕后做了人工流产,这样人工流产休息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04-27-状态:未解决]
刘宏耀律师的解答: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员工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

该假期属于计划生育假,工资由企业照付。

本人为专业劳动法律师,欢迎来电咨询(1381895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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