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员工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 该假期属于计划生育假,工资由企业照付。 本人为专业劳动法律师,欢迎来电咨询(13818955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