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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工作,跟公司签订两年劳动合同已过期,但仍在公司工作,
我在上海工作,跟公司签订两年劳动合同已过期,但仍在公司工作,目前已工作两个月,公司也一直没有说续签,昨天刚刚口头通知说要开除我,还让我自己打辞职报告,根据上海劳动法 我该得到哪些补偿?
咨询者:
fa473806
上海
[
咨询时间:2013-05-31
-
状态:未解决
]
刘宏耀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主张5个月工资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还有1个月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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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耀律师
执业机构:
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上海 南汇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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