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解雇?

若《劳动合同》中按如下约定试用期,在发生试用期解雇时,该按3个月,还是6个月为合法?

“试用期为3-6个月,从2013年04月25日至2013年07月24日止,试用期间,若乙方特别优异,经甲方决定可以缩短试用期;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补充提问:
你好,解雇理由很清晰:合同里面有定好每月绩效的,而该员工入职至今3个月的绩效均没有达标。另补充,这个合同期是3年的。

请问,在有明确的考核结果显示,其绩效不达标的情况下,合同中这样的描述,在发生试用期解雇时,该按3个月,还是6个月为合法?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08-02-状态:未解决]
刘宏耀律师的解答:

试用期解雇也需要法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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