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不能胜任该职位为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合理么?

在公司工作1年多,由于公司现在利润下降,因此公司希望裁掉我们一批工资相对较高的人员。公司以客户多次反映产品质量不好为理由,认为我不能胜任该职位为理由解除合同,请问合理么?本人遵守公司劳动纪律,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经济损失,而且公司认为我不符合该职位要求后没有任何书面的通知,也没有安排培训和调岗就要求直接开除,我能要求公司赔偿么?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09-20-状态:未解决]
刘宏耀律师的解答: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不胜任工作是不能直接解雇的,要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仍然不胜任工作才可以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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