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当续签而未续签劳动合同

我是2010年8月2日进公司的,做了三年,照道理应该今年8月1日签到长期合同了,可是公司迟迟没签,我之前9月份还去提醒过公司人事,人事推脱说忙,到时候会签的,我在10月8日的话又问公司的,我说现在我没合同是什么意思,我说我咨询过了公司要赔钱的,人事这下着急了马上就拿出合同让我签字,可当时的话我拒绝签订了,我认为,当时应该签的时候公司不帮我签,现在我说要赔钱公司要签了,我觉得没必要,我也不打算做下去,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可以要求公司帮我解除劳动关系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10-10-状态:未解决]
刘宏耀律师的解答:

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从合同到期后第二个月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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