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闭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为响应政府《危险品生产化工入园区》精神,现要关闭公司,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已提前一个月贴出公告,我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10年5个月,合同签到2017年,之间公司也没与我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请问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应该给于我哪些经济补偿和赔偿,其补偿或赔偿标准是什么,加班工资算不算在内,是不是税前工资,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10-26-状态:未解决]
刘宏耀律师的解答:

属于合同终止,公司支付08年以后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共计6个月。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上海法院规定,不包含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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