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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劳动合同到期单位说自动解除
我现在怀二胎,并有准生证,是做办公室文员的工作,在该公司工作刚好满一年,因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以公司环境不好为由不续签合同,本人要求单位补偿经济补偿金,单位不同意,我应该怎么办?
咨询者:
fa527920
上海
[
咨询时间:2013-10-27
-
状态:未解决
]
刘宏耀律师的解答:
从个人权益最大化的角度不应当主张经济补偿金。
对三期女职工而言,劳动合同即使到期,单位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也应当法定顺延至哺乳期满(小孩一周岁)。
建议由律师为你维权,为你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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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耀律师
执业机构:
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上海 南汇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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