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三期期间合同到期
我公司有一女职工,合同在6月到期,当时她在产假中。8月11日产假结束后,又申请了2个月病假。直到10月18日正式来公司上岗。到岗后让他签收顺延劳动合同通知,她拒绝签收。公司该怎么办?而且现在她到岗后,每天下午会早走一小时,享受哺乳假。但是每天下午又会都在工作期间去休息室会吸奶一个小时到两个小时。这样的话,可以不让她早走吗?对于她这样的情况,公司该怎么处理?她明确表示,就是为了混到哺乳期结束,而且结束后会去仲裁。
补充提问:
可以不让她早走吗?对于她这样的情况,公司该怎么处理?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12-02-状态:未解决]
刘宏耀律师的解答:
合同顺延通知书可以邮寄到期签订合同时留的通讯地址,也可以发短信和发邮件,通知即可,不需要本人签字或者同意。哺乳时间是一天一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