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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
我是在苏州一家公司打工,被铝液烫伤眼睛,被认定为工伤(一切手续均为公司办理)在苏州九龙医院就以,中间去过(统筹地区以外)上海复旦医院,出院后眼皮和眼球仍然粘连,我又去过浙江、北京同仁,后来苏州市相城区人社局以未经医疗机构开证明,未报经办机构同意为由,浙江、北京的一切费用不予认定,请问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fa2147544189
江苏
[
咨询时间:2014-06-18
-
状态:未解决
]
刘宏耀律师的解答: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要经过医疗部门的同意、社保经办机构的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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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耀律师
执业机构:
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上海 南汇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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