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自动离职没写辞职报告,后准备敲诈公司

律师您好!
我们单位有一名员工,试用期内与老板发生争执,主动提出离职,当时他走的时候就结算了工资并写了收据,收据上写了工资两清,但他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入职30天以内还没签劳动合同),拒绝写辞职报告,说就当没来过这家公司。离职后的2天,他要求公司赔偿2个月工资给他,否则以没写辞职报告为由,说让公司白养他6个月。另外,这个人在公司就是负责人事工作的,请问,他这是故意敲诈吗?现在没有辞职报告,他将来去劳动仲裁,对公司会造成什么影响呢?我们要怎么证明他离职了呢,工资收据能证明他离职了吗?
补充提问:
另外,他来公司近一个月,几次催他签合同,他都找借口一直拖延着,他的试用期是6个月。我感觉这就是他设计的圈套,以没有写辞职报告没由敲诈公司,公司应该证明应付这件事情呢,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4-07-16-状态:未解决]
刘宏耀律师的解答:

双方已经作了工资结算,并写明了工资两清,说明了双方就劳动合同的解除协商达成一致,不存在支付赔偿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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