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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辞退理由,是不是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就可以单方面解约?
公司以资金困难为由,提前一月下解约书面通知,但是理由仅仅是公司经营困难发不出工资,请问单位是否能因此单方面和我解约?合同期限为一年,本人入职五个月,合同期未满。我是否可以拒绝接受?如果辞退单位要如何赔偿我呢?谢谢指教
咨询者:
茵陈
上海
[
咨询时间:2014-11-09
-
状态:已解决
]
刘宏耀律师的解答:
单位属于违法解雇,你可以主张双倍的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而非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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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耀律师
执业机构:
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上海 南汇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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