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87条中规定的经济赔偿金不是指月平均工资的两倍么?

劳动法87条中规定的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那这个经济补偿金是按工作年限算的,不是按月平均工资算的么?这个两倍不是指工资的两倍对吗?如果得到了赔偿金是否就不能再要求得到补偿金了呢?我有点混乱,多谢指教。
补充提问:
单位单方面解约,入职不足半年,合同期一年,象我这种情况,单位违法解约,该如何赔偿?有法规依据是否可以例举?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4-11-10-状态:已解决]
刘宏耀律师的解答: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照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来计算,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再支付补偿金

我咨询刘宏耀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南汇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刘宏耀律师 > 刘宏耀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