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求退回礼金等财务
去年8月介绍认识,1月领证,5月2号办酒席,6月初女方提出离婚,在财产方面谈不拢,就在这个星期女方找律师申请打官司离婚。由于工作关系,在外边租房子,平常见面很少,一般都是周末见次面,自一月领证到现在应该不会超过20次。领证后我在女方家住了3晚,女方在我家住了大概10晚多点。自第一晚女方说她有抑郁症,一直都在服药,包括安眠药和抗抑郁症药(曾陪她去过医院买过药,也见她服用),我担心万一怀孕会影响小孩,再加上此次婚姻有点女方家长逼的,她给我的感觉是不情不愿,所以虽同床,但未发生性关系(我非性无能,可到任何医院检查证明)。在此期间,女方未将换洗的衣物放到男方家里,包括办酒席以后,随后提出离婚,清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能不能在离婚的时候要回礼金,其中75000的“叫钱”双方无异议,同意评分。但我感觉我被骗婚了,能不能申请要回我方给的36000的礼金,30000金银首饰,包括帮她买的笔记本电脑等财务?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4-07-20-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