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咨询----
不久前,朋友开车在一个岔路口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摩托车高速由西向东行使,朋友的车由南向东转弯,摩托车减速并插车摔倒,车前被挂破一块,对方也摔倒在地,摩托车完好(对方摩托车无牌照),路面有明显的摩托车刹车痕迹。
对方去医院检查后,也没有大问题,就是胳膊由于摔倒现有疼痛感。对方住院一周后出院,花费2300。交警队还没有出事故认定书,说让我们先协商。请问事故认定书是在协商完后才能出吗?对方现在所有费用算下来向我们要4000,我们应该给吗?修车的费用保险公司会出,对方就不应该承担任务费用吗?这件事应该如何处理呢?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2-02-10-状态:未解决]
李睿律师的解答:
原则上发生事故后,交警部门就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双方解决纠纷的依据。你的事情并不复杂,如果有必要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