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你好,我是在陕西省眉县,在2009年的12月3日下午,我弟弟在路边行走,被一辆相向行驶的出租车撞伤,左小腿两处断裂,但事情到最后法院只判给陪尝手术费用及误工费,对此我们家庭非常不认可,但又不知该怎么办,难道不能有精神损失费吗?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2-03-02-状态:未解决]
李睿律师的解答:
按照你所述情形,还可以主张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可能你一审没有请律师,没有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你在一审判决后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最好请个律师,否则你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