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需求帮助!!!
我们家有芦苇地,在上面收芦苇(两边各个13.5米长,累计27米长,宽30米))、植树已有21年左右了,树木有经过2次砍伐。此片芦苇地(废地)是小生产队的分的(未经过村委、且村委没有任何记录),经走访村里一些上了年纪的人员及当时有参与分配芦苇地的人员,当时是按照每家的人口数量进行分配,分配至今已22年左右了,芦苇地分地记录已经不存在了。
我们队有户老爷爷和老奶奶,没有儿子,仅有9个女儿,且9个女儿均全出嫁外村和外镇,在1991年去世,是这户老爷爷和老奶奶的近房侄孙子协助办理的丧事和披麻戴孝,将其安葬入土为安,这户老爷爷和老奶奶的大田地也被对里重新分配,芦苇地也再次被分配(但具体有无分配,走访村里人说法不一,有的说再次分配,有的说没有),这户老爷爷和老奶奶的芦苇地是被分了(经走访了解)。
事到2011年初正月,经济发展,这块芦苇地靠近路别且有一定经济价值,这户老爷爷和老奶奶的侄孙子张朝华令其女儿张大艳,以披麻戴孝为由要继承老爷爷和老奶奶当年的芦苇地,和我家发生纠纷,村长带张大艳私自丈量我一家芦苇地,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在村部村长调解让我家让出5米,累计有10米,我家不同意,村长当场说明调解结果不便,张大艳当场在村部恐吓要灭我全家。后因张大艳外出打工,此事搁置。
事到2012年1月25日中午14:30左右张朝华的老婆及妯娌到我家询问如何处理芦苇地,我回答只要能找出证据,有人签字证明我家的芦苇地有部分是当年老爷爷老奶奶的的,我不说别的,绝对让出芦苇地给你,张朝华的老婆及妯娌说回去找证据,可在2012年1月26日晚上22:30左右(时间是走访而来)将我家芦苇地上的25棵树木全部偷砍伐,并在
2012年1月27日白天张朝华的儿子张波(小名叫小六)到我家警告,说我已经把你的树砍了,请尽快卖了,否则将硬填土,将树木埋在土下,当时家人通知我,正在前往昆山途中宿迁的洋河服务区,并当场电话报警,我并下车打的回家。回到家并到邱集镇派出所报警,民警说必须有人证明树木是你家的,否则民事纠纷,请村里、土地所进行调解。
在1/27日当天下午有请村里人签字并按上手指印作证,并在1/28日早上7:00左右,我父母气不过就去张朝华家理论,问为什么砍我家的树木,后被张超华的老婆将我父母劝回家,大概早上8:00点左右,张朝华的女儿张大艳带其丈夫、1个妹夫、3个妹妹、自家弟弟、本家弟弟、姑姑的儿子、叔公至我家叫骂,当时我母亲正在家中吃饭,父亲在外面,我母亲立即出去回应(我母亲已62岁、父亲68岁),其弟张波将我母亲打倒在地,我看后立即报警,110请我至派出所报警,我出去张大艳家4个男人围攻我一人乱打(伤势不重,有受轻伤),应该没有下重手。
事后至派出所录笔录,在录口供过程,民警请我至村里调解,回到村部,村长拿出农村粮食补贴人口记录为依据进行调解(当初分芦苇地,是生产对进行分配,掌管芦苇地帐薄的人已去世,且帐薄不见了),将我家芦苇从南面测量出8.5米给我,余下(累计10米长)的给张大艳一家,所有被砍的树木归我家出售,张大艳家赔偿8棵树木的损失500元(仅有8棵在8.5米以内,17棵是在8.5米以外地方,两边各13.5米),当时我母亲在村部打着吊针,其张波又预示拿东西砸我,被民警当场拦下,出去到外面向我做威胁动作,其姐又多次恐吓灭我一家,在没有证据下,签了调解协议,
1、 在协议上有备注“受迫”当时民警也在,请问协议可否撤销?
2、 起诉是否可以赢的机率,我们家也没有土地使用证,因为是废芦苇地,我们对每家都没有。
请专家指点?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02-13-状态:已解决]
鞠俊杰律师的解答:
在协议上有备注“受迫”当时民警也在:可以申请撤销。
可以获得赔偿。包括土地,打人赔偿等。
欢迎来电。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您,希望能与您电话沟通,
非常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