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保险费

您好,律师:

我于2011年8月15日进入一家外企,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三个月后没有与我签订合同,也没上保险,也没让我离开公司,工资也是按照正式工资正常发放,2012年2月15日我个人提出于3月15日辞职离开公司,试用期过了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本身是违法的,但公司同意五险以现金的方式补发给我,但试用期三个月除外,我想问一下,试用期的保险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感谢
劳动者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03-09-状态:未解决]
饶大永律师的解答:

你好,试用期看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3个月到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1-3年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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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浙江鑫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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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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