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用弹弓捕猎野鸡 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诉

时间:2012-08-16 11:28:09    文章分类:典型案例

              河南男子用弹弓捕猎野鸡 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诉

2012年08月16日 03:34
来源:大河报

QQ空间“晒战绩”,引起网警注意

提醒:弹弓、粘网等属禁猎工具

□记者 房琳 通讯员 王宏杰

本报三门峡讯 灵宝市的刘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玩弹弓打鸟,在QQ空间“晒”战绩,竟可能招来牢狱之灾。8月14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6月,灵宝市公安局网警在昵称为“飘了落了”的QQ空间内发现大量被猎捕野鸡的照片,并在中华打猎论坛也发现该QQ号的发帖。办案民警认为该QQ号的主人刘某有重大嫌疑,经审讯,刘某对于自己非法猎捕野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查,2010年11月至2012年3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多次在灵宝市公路两边的苹果园和田地中,用弹弓和钢珠非法猎捕野鸡、斑鸠、麻雀等野生动物多只。检察机关遂依法提起公诉。

据了解,在2003年河南省下发的《河南省林业厅关于确定禁猎区域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将包括灵宝市在内的26个县市区确定为禁猎区;猎枪、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毒药、炸药、土枪、井炮、土铳、地枪、地弓、弹弓、粘网、铁夹、钢丝套等均被列为禁猎工具;阎王窑、绝后窑、机动车追赶、歼灭性围猎及火攻、烟熏、掏窑、拣蛋、挖洞和其他危害人畜安全、危及野生动物的办法则被禁止使用。

线索提供 王军 郭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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