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28 09:41:45 文章分类:法治新闻
以最高法草案第250条为例,大范围超越现有法律文本对律师惩戒的程度,有法学专家担心其“二次立法”、“法外造法”的倾向,并非没有依据。对最高检《刑事诉讼规则》、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则》修改文本尚无法进行实质评估,但律师法修订后,侦、检机关对律师权利的长时间有效阻击,已令人印象深刻。律师辩护职能的发挥,在刑诉释法各方闭门积极扩权的态势之下,会呈现怎样的效果,令人担心。
关注刑诉释法,不应仅是律师的事。因为刑辩律师所要代言的,是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最为弱势的普通公民的合法诉讼权益。《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的正确施行,是对宪政秩序下公民诸多宪法权利的具体化,兹事体大、至关重要。实有必要及时启动由全国人大主导的立法解释,尽力消弭和超越本位局限,重申刑诉“限权法”的本质,并适时推动刑诉释法内容、过程的全公开,放开全民讨论,征询各界意见。期待人大的高位阶解释活动,能够统筹各方的扩权冲动,切实确保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谦抑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