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23 17:15:32 文章分类:法治新闻
【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现在终于有点晴天的味道了!”在结束了与最高检察院的约见之后,龚刚模的哥哥,龚刚华对财新记者说。
11月23日上午9点30分,在最高检察院的控告厅,工作人员约见了李庄及龚刚华。参与会谈的还有李庄的代理律师王誓华及龚刚模的堂弟龚云飞。
8天之前,李庄向最高检提出控告,认为“重庆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简称专案组)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相关报道参见:李庄向最高检控告重庆专案组徇私枉法)李庄称,“重庆市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所有警员已经构成徇私枉法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庄告诉财新记者,从法律程序上讲,这次最高检的约见是对其控告的初步回应。在谈话的过程中,最高检工作人员倾听了李庄及龚刚华的陈述,并作了笔录,并告之他:最高检会非常认真地对待这起事件,会根据案件管辖的规定,在请示了领导之后,由最高检察院负责或指定下级检察院来负责调查。
在会谈中,李庄陈述了自己的控告理由,即在他代理龚刚模涉黑案时,三次与当事人会见均有专案组成员在场,且专案组的每一个成员都十分明白,他在办案过程中没有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行为。但为了“秉承当时重庆领导的旨意,他们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非法实施侦查”。
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李庄在代理龚刚模涉黑案时,违反法律规定,帮助被告与他人串证,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证据,并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虚假称述予以翻供。
于是,李庄被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之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2011年3月29日,李庄在刑满释放前夕,又被追究“遗漏罪行”,但该案最终以检察院撤诉告终。
2011年6月,李庄刑满出狱,开始为自己伪证案申诉。
王誓华律师告诉财新记者,在和最高检的会谈中,对方透露出的信息是,可能指定其他省市的检察院来调查李庄的控告。但是,他向对方明确表示,“鉴于李庄案具有全国性的影响,并且是标志性的案件,应该由最高检察院的控告厅立案调查,甚至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如果最高检要指定地方的检察院,他强烈要求,一定要重庆的检察院回避,绝对不能在重庆。”
龚刚华告诉财新记者,他在会谈中做了如实陈述,没有半点假话。当年重庆打黑专案组威胁和强迫其出庭作伪证,甚至专门训练他背诵书面伪证,就是为了指证李庄犯有伪证罪。
龚刚华说,“李庄很冤,我弟弟更冤。”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不配合专案组,龚刚模就会被枪毙,他和家人就得坐牢。“如果只抓我一个人,还能扛得住。但是,我的儿子,亲戚和邻居,几十个人都被抓了,就为了让我配合专案组指证李庄。我被列为头号证人。没办法。”
龚刚华还说,李庄案二审结束后的第二天,他就被放回家了,“但是,两三年来,一直都生活在‘恐黑’(恐惧打黑)之中。每天最怕警察打电话来,听到电话铃响,虚汗都冒出来。不过,现在换领导了,开始有点晴天的味道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