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冰东律师:中国律师不需要重新定位

时间:2012-12-28 19:19:52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李冰东律师:中国律师不需要重新定位 2012-12-28 10:14:45

中国律师不需要重新定位

   ——读季卫东教授《中国律师的重新定位》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867efa601015dxn.html

    律师制度恢复后的前期,律师职业的入门是单独进行考试。法检系统是任命制。司法考试制度推行之后,法律职业统一了准入门槛。构想和推行司法考试的初衷,在于整体性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素质,也同时为法律职业人才的相互流动准备了前提条件。司法考试制度对于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巨大的契机。后来由于小司考的出现以及不可逾越的公务员考试,让法律职业人才的自由流动成为一句空话。尽管也有律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司法系统,但这并不是法律职业人才的自由流动,而是反应出律师行业的难做和对就业的投机。也尽管有法检系统的人出来做律师,但只能反映其对官场的厌倦和对收入的不满。法检与律师的关系,仍然无法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角度来进行审视,事实上,仍然是官与民的关系。

    从实务中的职业报复和立法上的职业歧视,以及部分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勾兑现象上看,律师与法检人员并不是一个圈内的人。而打开这一坚固壁垒只存在两种方式,一是买活,二是硬拼。季卫东教授认为李庄案后律师界的集结维权引起了司法系统的反弹,由此导致“若隐若现”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毁于一旦。此观点值得商榷。据全国律协的数据,律师在辩护中因涉嫌伪证被抓后,能定罪的极少。这表明,对律师的职业迫害由来已久。李庄案,只是因为背景是重庆巨大的红色舞台,才如此引人注目。对于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律师界,确实有过一厢情愿的表白,但在一系列生动和血腥的事实面前,律师界基本不再奢望。

    形成司法朝野二元格局,并不仅仅是因为体制内外的地位差别。律师思考问题相对简单,事实,证据,法律。司法人员在面对具体案件时除了考虑法律之外,还要考虑内部规定,领导意志,年终考核,工薪晋级,政法委协调等问题。这一系列的问题,与生存有关,与家人有关,与前途有关。当这些问题与法律存在冲突的时候,与律师的矛盾也就显露出来了。要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其中的一个要素就是要有共同的法律思维和信仰。这一要素,显然不能具备。虽然偶尔司法人员和律师也有着共同的感受,甚至有过共同的痛苦,但这只是基于人的本能的善和对法律最朴素的认识和情感,而不是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层面的互动。

    对律师职业的歧视缘自于司法系统对律师作用的轻视,但并不是对律师职业的无知,也不是对律师错误的定位。季卫东教授认为“无良律师”之说反应了对律师作用或者律师职业认识的倒退,是把律师等同于“为坏人说话的人”,季教授此论错误。真正把律师看成“为坏人说话”的人,并不是司法人员,而往往是善良的普通民众。中青报当年关于李庄案的报道,正是看准了这一社会现实,迎合了大众对律师职业的无知。司法人员并不否认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他们只是认为律师的这种作用效能最终取决于他们的主观决定,而他们的决定有时难免背离法律规定或者法律的精神要义。正是由于普通民众对司法的无知和极少参与,所以,司法决定长期以来在技术性、说理性都很欠缺的情况下仍然能带病出炉。这一方面反应了民众对司法监督的缺失,同时也表明对司法监督的质量不高。律师作为专业人员,本来可以很好的进行这项工作,但由于缺少民众基础,力量仍然薄弱。司法人员之所以轻视律师作用,这是原因之一。

    新律师法的遭遇直接证明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并不是单纯通过修法就能实现。新律师法对律师的职业定位十分恰当。季教授认为,还需要把维护人权等使命明确在律师的头上,从而重新树立律师形象,实现控辩平衡,再解决司法腐败问题。对于一个有着十几亿人口的大国,每年和警察“打交道”的人在比例上是极少数。在没有进看守所之前,一般人很难感受到律师的重要。即使在新闻联播中持续性的公布律师作用,往往抵不上清明节给老百姓送一个粽子的影响力。律师主要服务于社会经济,由此导致律师业的商业倾向严重,季教授由此担忧中国律师制度进化的动机和动力,我认为这是不必要的。经济建设是社会的主旋律,社会的大量活动都是经济活动。律师的大量业务出现在经济活动中,这是社会现实决定的,无论接受与不接受,都是无法改变的。正因为经济活动对律师的需求量大,同时律师又属于服务行业,所以, 律师业本身就存在宣传,就需要广告,同样存在竞争关系,也受经济规律的制约。季教授其实是担心律师只干有钱的活影响了律师形象,并认为法律援助活动是重朔律师形象的公关之举。这是错误的。承担援助义务的应该是国家,国家指派律师提供援助服务是给了补贴的。至少补贴得较少,那是律师为国家分担了负担。所以,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与律师的商业化毫无关系。律师合法赚钱,既无错,更无罪,不需要弥补什么。我们不难看出,季教授对律师重新定位的构想事实上是认为律师”赚钱有错”。至少,季教授是牵就了别人的认识。

    司法不公的产生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不当干预,二是关系勾兑,三是司法人员水平所限。这里所言的司法公正,是理想状态下的实体公正,是一个无法继续向前讨论的问题。一个案件,经过正当的程序,充分的说理,根据法律规则作出的裁决,就是公正的。但是当一个疑罪从无的判决出来后,被害方要上访,当地民众要闹事,政法部门要维稳,只能再抓进去,搞个疑罪从轻。等真凶落网或死人复活后再赔钱了事。所以, 这并不是司法独立与否的问题,而是,民众对司法决定的接受和服从的问题。辛普森案的被害方是没有上访的,美国的民众尽管对案件的结果很难受,但还是接受和尊重法院的判决。因此,在讨论司法公与不公的问题之前,还要解决一个问题,那就是对司法公正的认识问题。正因为这一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所以,大伙在正常办案时,面对前述问题时,也无所适从。所以,实现法治,首先需要一块好的土壤。这需要教育、宣传,需要很长时间。本文对此不作深入论述。

    由上,个人认为,中国律师不需要重新定位正名。当下要进行的是,广泛的进行民主法治教育,让民众养成守规则的习惯。把民众从崇拜英雄政治、伟人政治的历史习惯和情结中解放出来。那时,法律的作用才会很好的显现,律师的作用才能真正得到发挥,司法公正的问题也会迎刃而解。仓促成文,加之受学识限制,会有太多不当之处,敬请批评,也欢迎讨论。

附:季卫东:中国律师的重新定位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6e75ffd0-a12c-4b9a-ac28-9cee009e6fde&itemID=1efb1a33-00f6-460b-b5f2-a13301526b4b&user=11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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